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二)按照《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
(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石家庄保障房政策――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取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保障房新规:
一、深圳市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深圳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地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条件A、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中低端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端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30万元以下。C、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保障性住房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取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保障性住房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当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