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