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土地使用权(land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是讲城市或城镇上的土地;而农村的住房肯定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体内转让,并且需要符合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依照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引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假如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