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有这些: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问题,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实际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商品房是属于商品,只有建成之后通过验收才能买卖的,不过由于房地产的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很大,因此政府为了使用房地产商提供通常资金,发给房地产商一个许可证,允许他们预销售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