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假如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由此看来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应该得买房,不过假如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期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在现在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款。所谓认购是指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并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后的房源状态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该项目信息公示显示为粉色,也就是指已预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法定签署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认购书》被视为要约合同。虽然《商品房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不过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此看来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假如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有效协议,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这些两种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所买房源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买的房源虽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过《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注明房号、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内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并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由此看来“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商品认购书的作用:法律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并着重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认可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作为预约的性质。根绝我国法律的规定,认购书应该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将来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
2、当事人做出的在将来某个条件具备时签订购房合同的承诺;
3、如在某个条件具备时不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