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发【2009】1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农村实际情况,就农村以宅基地置换楼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假如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该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应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