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发布的合同范本中仅规定了以下四个标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假如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
1.交房验收一些必要的交房关注事项是应该了解清楚的,购房者可以依照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另外,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文件,签署房屋交接书也是新房交房关注事项的内容。
2.在验房之前,假如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收房时应该仔细查看的文件。
3.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应该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国家制式合同,是统一的,标准的合同,在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都有合同出售,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预售许可证号、楼盘实际位置、商品房楼号、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均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实际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