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可适用以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条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南京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当地或户口不在当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说您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当地或者户口不在当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这些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