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简称甲方):供应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双方商榷确定,乙方为甲方供应砂石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品名规格型号要求单位数量(暂估)单价金额总计金额(大写):暂估: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以质量监测站检测合格为准。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环保要求:合格。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运输方式及地点:每次乙方送料依甲方所购数量进行安排送料。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乙方送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退换货物。乙方送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所量方数进行计算,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卸到指定地点。确认无误后,甲方收料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签字送货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砂石料数量按实际进货数量(工地签字的送货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所送砂子、石子各以200m为一结算周期。最后砂子、石子各不足200m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送货日期为准。单价含税及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商榷确定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是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所成立的公司。公司主营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砂浆生产销售运输;厂房及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砂石料购销;通过控股、参股的资本运营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及相关建材产品、石料及混凝土用砂、运输行业进行非金融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