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当房子已经是现房,并且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假如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此五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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