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滕州经济适用房已经公布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2、申购人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40386元(依照《滕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93元);
3、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购人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有产权证,并在产权证附记栏盖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我好像听说经济适用房有20%的产权属于国家,卖的时候先卖国家,假如国家不要,自己才可以买卖,卖房后还要交给国家20%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