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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拥抱| 合同协议 530浏览次数 7个回复 2018-06-05
土地承包法合同违约怎么解决?有谁清楚?

被采纳
初秋 2018-06-05


一: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处理意见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处理意见我村于2008年4月10日将村委会门前耕地2.5亩,承包于本村上芦社吴步武经营、管理,期限20年,承包费每年250元。小芦村为了发展文化、体育活动,没有土地,不得不违约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现经村委会同吴步武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小芦村委会赔偿吴步武叁万元违约金。由于村委会没有资金,将原承包下剩的1.2亩耕地作价叁万元作为补偿。
二、补偿的耕地,该土地使用权长期属吴步武所有,由吴步武独立经营、管理。除种植粮食作物外,还可以做其他使用,小芦村应该无条件同意,并协助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补偿的耕地四至界限:东至吴步武西面围墙,北至李思智大门前三米为界,南从北到南27米为界,西到公路,东西30米,南北27米。
四、补偿的耕地,若国家征用,由吴步武协商解决,同村委会无关。小芦村委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承包人(签章):见证单位:年月日篇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由此看来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一个时间段里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关注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⑶、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不过,现在在一些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各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这些行为都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30条又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地问题的原则作了规定。不过,实践中,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其表现形式很多,有的是妇女出嫁时,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收回其承包地,有的是在承包时不能做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等。对上述侵权行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⑷、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照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⑴、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⑵、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通常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土地承包合同发包违约如何赔偿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⑶、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不过,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篇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期限长期性等。合同当事人应该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其他回答(共6条)
老余 2018-06-05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使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
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畅想意念 2018-06-05

土地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土地转让事宜商榷确定,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等级、四至、简图附后)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价格甲方转让的该宗土地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亩,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现金方式分次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为甲方签订合同后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取得全体村民同意转让该宗土地的签字(签章)书后支付剩余部分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凭证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五、土地转让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合同签订后,凡与转让土地发生的一切矛盾和纠纷均由村、组及土地转让方协调解决,保证甲方交付的土地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2.乙方获得土地转让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处置、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以上约定丙方全部同意。
七、违约责任1.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当事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该宗土地转让金的三倍。2.假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乙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实际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商榷确定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该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8.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引发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十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村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2.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

Mr小木屋 2018-06-05

发包方: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实际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问题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使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商榷确定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依照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使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使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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