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的识别: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现在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法律仅仅不保护非法买受人的权益,但对于集体组织来说,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不保护此房屋上所附的任何权益。 和通常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小产权房的价格,通常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不过,正由于小产权房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并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买受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实际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如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买受人假如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三)质量风险。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四)拆迁过程中的风险。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假如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小产权房通常都是集资建房性质,未走招拍挂,土地性质还是集体性质,国家没有获利,不能开出任何票据,要是有必要应该找当地村委会开一份证明。要看你有没有这个需要,也要看村委会有没有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