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假如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依照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实际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可以,不符合要求可以拒绝交房,拒绝交房的条件:拒绝收房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拒绝收房条件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拒绝收房条件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拒绝收房条件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拒绝收房条件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拒绝收房条件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拒绝收房条件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拒绝收房条件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