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的鉴定依照委托的机关不同,目的不同,鉴定的方法也不同。大抵有三类。一是未交付或者刚交付未出售房屋类危房鉴定。属于民事纠纷。往往由双方或者单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处理二是已经交付的重大项目所属房屋的危房鉴定。可能属于民事纠纷,也可能属于刑事案件。三是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为了甄别是非委托的危房鉴定。
现在的危房鉴定机构已经非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均为市场化的中介机构。产权人在认为其房屋属于危房时,只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鉴定,鉴定后按不同的程序来整改,或者到规划部门申请改建。
可能是你单位的房改没有房管局的审批或者在手续上存在问题,房管局是不会对房改房因危房而拒发房产证的。是否属于危房应该由房屋安全监理所鉴定,是规划是否允许其拆建的审批依据,同是否发房产证没有任何关系。50年代的老房,包括混砖结构的平房,房改后都可以发房产证。此事你最好咨询当地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