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
当房子已经是现房,并且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假如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应该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4、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很大的区别,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使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