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房产税纳税申报时间:企业:5月:5月31日11月:11月30日个人:12月:12月31日可通过江苏地税网申办,可申办内容有这些:
1、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进行房土税源登记新增、变更、查询。
2、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房产税申报表:可进行本期零申报、有税申报、以前期补申报、滞纳金加收生成参照。
3、房产税计税原值计算表:辅助功能,生成参照数据。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假如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1、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假如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3、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房产税和土地税逾期未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万分之五;建议赶紧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房产税、土地税,并补缴;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在建工程若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计税金额先按预算书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孰高的原则确定,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办理房产税的多退少补。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