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此看来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不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之外的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
土地确权后,农民会具有三权三证,农民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自建住房的房产证。这三种权利和三个证件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