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买卖的属于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规定缴纳;假如买卖的属于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则买方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照)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依照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依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实际程序:协议出让程序市土地局依照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布出让土地信息。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标出让程序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标者解答有关出让土地法规及出让有关问题。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标箱。市土地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市土地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未中标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证金。中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中标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拍卖出让程序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拍卖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拍卖出让土地公告。市土地局向竞争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土地使用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验证竞买者资格,发放应价牌。市土地局主持拍卖竞买,简介拍卖地块情况,宣布拍卖起价。竞买者举牌应价。竞买获胜者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定金。竞买获胜者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时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获胜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