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35%,首套非普通自住商品房首付4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至少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至少70%。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40%。
佛山市首次贷款商品房首付比例至少30%,经适房首付比例至少20%,二手房首付比例至少40%。办理新房贷款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照,并依照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