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买卖的属于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规定缴纳;假如买卖的属于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则买方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期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家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就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出让给个人或者法人,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出让金就是个人或者法人为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支付的费用。出让的方式有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两种。协议出让通过个人或者法人与国家协商确定出让价格,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招拍挂出让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的方式公开在出让市场竞价,价高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土地评估结果、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的国有土地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在出让合同到期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假如不再继续使用的,也应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交回土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