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到50米);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到75米);第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最高到100米);超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在我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依照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进行分类。小高层是指楼层在8至11层间,配备电梯的住宅。在建设部有关规定中,没有小高层这个概念,它是人们的习惯称为。小高层有以下特点:一是小高层通过电梯的配置,使原有意义的多层住宅具有了高层的优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依照楼房的层数、高度不同分: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为超高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排水管道布置和敷设:
1、对住宅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商场或商铺的情况,上部排水立管应该在底层进行转换,以不影响底层的使用功能。转换后的出户管有应少于二根,宜控制在4根上下。排水横干管的管径不应大于DN200,采用DNl50为宜。排水横干管所服务的户数宜超过100户。在实际工程中发现有的设计将一栋楼的排水立管均汇到一根排水横干管上出户,若发生管道堵塞或破裂将影响整栋楼的用户,是不安全的。出户管过多,在地下室外墙上所预留的防水套管(设地下车库的住宅楼)及室外的检查井均增多,给施工及室外环境带来不利。
2、设有专用通气立管的住宅楼,底层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是否还要与其它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规范”并没有给出要求,第3.3.18条表3.3.18适应的前提是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立管。在专用通气立管一节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专用通气立管的设置是可以防止卫生器具水封遇受破坏、内部冒气泡现象的发生。也就是说,排水立管设有专用通气立管时,其底层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可以接到排水立管上。但住宅内排水管道在使用过程的复杂性,排水管道内有固体废物的存在,影响排水的通畅,使与排水立管底部连接的卫生器具有溢水的可能,此现象在实际工程中也有发生。由此看来底层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不接到排水立管上为好,应单独排出,排水立管需要进行转换时,底层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可以接到排水横干管上,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Om,不得小于1.5m。对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排水支管,应以单独的排出管排至室外检查井。
伸顶通气,排除有害气体,最重要的是确保排水通畅。高层建筑不仅要伸顶,甚至要单独做一个通气管和排水管平行互联。
小高层一楼是应该独立排水。正常情况下,高层建筑一楼的排水管道应该单独设计,不和整幢楼的管道连接在一起才对。由于楼层太高,越往下压力越大,到达一楼时压力最大,堵塞的情况就会发生。查看办法小高层都有地下室,你找到对应房间的下水道口,自己看看是不是和楼上的是在一起的就可以看出来的。改造办法其实只是改一下一楼管道,单独接个下水管道出去就行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相关规定:4.9.26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重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