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面积控制在10-20平方米为佳。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9㎡;
2、单人卧室为5㎡;
3、兼起居的卧室为1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6.9.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该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7.1.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7.2.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7.3.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两种情况,
1、卧室建议装3W上下的筒灯,暖色温最好;
2、客厅在20平方以下建议装5W上下的,20平方以上装7W,由于筒灯的照射角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