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
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该合同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看来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假如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无故拖延工期,房屋使用人(装修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