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是由永久房屋所有权以及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组成。
二、房屋产权怎么算?房屋产权并不是从购买之日算起的,而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批租权之日就开始计算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假如开发商在2010年获得了土地批租权,2012年房屋建成交房,2013年小明装修完住进新房,那么,小明的房屋产权能够维持到2080年。三、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有哪些?1.落户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的目的,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酒店式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其他类型或者产权年限不达标的房屋不能实现落户、上学、划分学区的目的。2.公摊面积40年的商用建筑用地、50年的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应该设置多处,公摊面积也随着标准的提高而增加。70年产权的住宅要求相对少了许多,公摊面积也少。3.水电费缴纳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的水电费等费用收取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收取缴纳的,70年产权住宅则是按照通常标准收取,两者对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会更高一点。关于水电费的收取标准,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以免造成后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4.税费缴纳70年产权的住宅在购买时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收取各种税费,这里就包括了初次购买时的契税,契税缴纳时有一定的优惠,依据现实情况优惠1%-3%不等,而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在购买时没有契税优惠,应该得全额缴纳,费用更高。5.贷款政策40年或50年产权的住宅通常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首付也会高于70年产权住宅的首付,贷款年限也较短,虽然总价低,不过首付压力和月供压力都比较大。70年产权的住宅既可以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各地略有不同),最长贷款年限30年的便利。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应该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由此看来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不过,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购买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假如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