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在单位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情况下,我中心设定的每月扣款结算日为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以上遇节假日延后)、30日(遇节假日提前),由您所在单位选取实际扣款日期。
假如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假如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