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成本基础上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的行为。 根据《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 由政府负担的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