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限制房屋所有权年限。意思是,您对您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或70年的年限,但是,您对土地上的房子可是永远具有所有权的。至于50年或70年之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只是说可以续期,至于要不要缴纳费用还未作规定。但房子永远是您的
房子的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限有的是50年,有的70年,大多为70年,要看红本里写的是多少年就是多少了.按照国惯例,一般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和工业用地为50年,临时用地为6个月。但有的地区有特殊标准。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为开发商获得此宗地的时间,而不是按照你获得居住房产产权证的时间。换句话说,如果他首先建设工业区,20年以后转换用地性质为居住,那么它的居住房产的使用年限就只有50年了。或者他早如果这样,使用年限就大大打折了,所以在购买时须了解清楚该公寓的具体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