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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百合9732| 民房土地 1280浏览次数 6个回复 2017-03-04
***返还土地出让金会计处理方法?有没有网友了解?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是指什么?有哪些分类?布局原则是什么?能用于商品房吗?

被采纳
Fighting小雨点 2017-03-05

“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费返还(但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都应纳税。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有
三: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税,造成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三是为了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会计准则中把政府补助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征收管理成本。既然,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土地出让金返还”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存在一个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正如你所说:是冲减土地使用权的原值,还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我们列举以下两个案例,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再作结论。〔例1〕某生产企业2009年2月支付1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200万元,应当如何作账务处理?方案
一: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营业外收入2000000借:营业外收入2000000贷:本年利润2000000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出让金返还2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形成利润总额200万元,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
(2)房产成本保持原有成本不变,不应有因土地出让金返还200万元而减少。按2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每年多提折旧1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如果将来房产转让,由于房产成本保持原有成本不变,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也会因此而增加200万元,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方案
二:把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土地成本。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000纳税效果分析:
(1)不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期不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所以,冲减土地使用权成本的200万元,最终减少房产成本200万元,按2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每年少提折旧10万元,多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如果将来房产转让,由于房产成本减少2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也会因此而减少200万元,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会多缴土地增值税。结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应当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应当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例2〕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应当如何作账务处理?方案
一: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4000000贷:营业外收入4000000借:营业外收入4000000贷:本年利润4000000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形成利润总额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2)这样处理的结果,使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仍然保持为20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扣除10%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还可以加计20%的扣除,使得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变成扣除项目金额2600万元(2000×130%),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方案
二:把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土地成本。借:银行存款4000000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000000纳税效果分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16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为2080万元(1600×130%)。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减少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520万元(2600-2080),按照土地增值最低税率30%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156万元(520×30%)。
(2)开发成本减少400万元,扣除已缴土地增值税后,还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4万元(400-156)。应缴企业所得税61万元(244×25%)。缴纳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217万元(156+61),与方案一比较,多纳税117万元(217-100)。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更有利。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房开企业政府返还土地款计入收入风险点提示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火如荼,一个非常突出的争议问题是:开发商取得政府返还土地款如何计税问题。很多开发商将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先缴纳了所得税,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务机关要将返还款冲减土地成本。当年想以不冲成本,计收入,从而加计20%扣除的筹划方案落空。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普遍认可的是冲减的处理方法。这样处理,可能与很多专家的意见不太相同。建议开发企业认真对待。冲成本是合法以的,也是合理的。分析如下: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肖宏伟由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约束,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通过各种名义和方式,对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虽然计入营业外收入,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出。但此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一般不认可。
一、会计处理返还款名义上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但从政府土地出让业务实质来看,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而后政府给予的返还,是转让土地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如被税务机关认定认为是返还业务,应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的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于政府土地返还款,不符合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不是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被税务机关认定认为是土地款返还业务,无论企业会计上如何处理,所得税征收管理上,可以直接冲减土地成本。所以,此土地返还款应当冲减土地成本,如果企业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按实际成本原则,对完工产品分摊土地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企业将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也不会拒绝。
三、土地增值税处理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这里所称“地价款”,应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应为扣除政府返还后的土地实际价款。这是实际发生原则在税收征管中的具体应用。政府返还土地款,冲减土地成本,在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文件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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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梦想吧 2017-03-04

土地出让金的最新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最新政策受基准地价更新影响,今年5月1日起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将按新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距5月1日只有10来天了

为家走起1990 2017-03-0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财政财务管理第四条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除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帐户。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部门滞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定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第六条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金清算单,列清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每月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第七条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应按如下范围列支:1.补偿性支出指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及时入帐,冲减开发费用。2.开发性支出。指征用土地之后,用于土地的各项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具体包括:出让的土地所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为征用、开发出让的土地而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第八条土地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的单位面积开发费用乘以按图纸出让土地的总面积。单位面积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所在小区的总开发费用除以该小区的土地总面积。第九条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具体比例应以不超过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为准。第十条土地出让业务费,应按如下范围使用:1.对有偿出让的土地地域内的勘探设计费;2.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所支付的广告费、咨询费;3.土地出让给外商过程中的外方中介人佣金;4.土地在进行出让(拍卖、招标等)时所支付的场地租金;5.查处未补办出让手续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开支;6.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费、购置费、调查研究费;7.业务人员培训费、宣传费;8.按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登记单、清算单、专用票据和财务报表所发生的费用;9.对有关票据、报表等进行保管、仓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10.聘请财务会计等专业征管人员所必需的工资和酬金。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向财政部报送土地出让金收支季度报表和年度预、决算。其中,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财政部;年度预算应于当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年度决算应于第二年3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三份。第十二条各级财政、审计、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随意增加土地开发费用,擅自提取业务费,土地出让金不缴入财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
三、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收支会计科目包括三类,即: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和资金结存类。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1.土地出让金收入。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土地受让方征收的土地出让价款,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收入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土地出让金累计收入数。按季结帐时,将“土地出让金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结转后本科目的收方余额。作为本季度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数上缴金库。上缴时记本科目付方。2.合同预收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或合同协议向土地受让方预收的土地定金(或保证金)等,用本科目核算。预收数记收方;转帐结算或退回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合同预收款数额。3.暂存款。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资金运用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1.土地出让金支出。清算、核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二个明细科目,即: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数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拆迁建筑物的残值收入,作冲减开发费用处理,记本科目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土地出让金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付方余额全部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冲销。2.暂付款。发生的各种临时性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暂付款时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金额。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资金结存类会计科目(即: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如下:“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各种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银行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时记收方,提取时记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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