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哦,依照我国规定,想要用安置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该安置房已取得了房产证。若是部分地区有地区规定,还需按照地区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对于已取得产权证并且符合用当地安置房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准备好,所需资料包括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记录等。将资料准备好后,到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将规定贷款的时间、贷款的利率(贷款利率计算)以及手续费等情况。在签订完手续费后,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一切手续办妥,银行将发放贷款。
二、安置房贷款流程及条件
(一)安置房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拆迁协议书及公证;
2、安置定位单、定位公证;
3、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要求两项对齐);
4、户口簿、结婚证、夫妻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公章、企业反担保;
(二)安置房贷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温州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三)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我司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我司员工带以上
(1)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应该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我司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住房公积金自己贷款给别人买房,你的意思是你的公积金给他人(没有夫妻、直系亲属关系)买房,不可以。假如你的公积金已申请过贷款买房,再用配偶的公积金以你家庭名义贷款买房是可以的,但算作第二套房,首付要40%――50%,利率要上浮10――20%。“再者我替别人贷款买房可以吗”,不可以,相当于购房合同是别人的,贷款合同是你的,不行。
题主好,可以贷款和买卖的。一,安置房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拆迁协议书及公证;
2、安置定位单、定位公证;
3、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要求两项对齐);
4、户口簿、结婚证、夫妻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公章、企业反担保;二,安置房贷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温州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三,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我司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我司员工带以上
(一)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应该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我司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题主觉得我回答得好就采纳吧~
我晓得的,温州安置房可以贷款。条件:
1、温州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数据来源网络,请自行核实
题主好,可以贷款和买卖的。一,安置房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拆迁协议书及公证;
2、安置定位单、定位公证;
3、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要求两项对齐);
4、户口簿、结婚证、夫妻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公章、企业反担保;二,安置房贷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温州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三,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我司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我司员工带以上
(一)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应该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我司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题主觉得我回答得好就采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