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成都贷款买房条件是(一)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是第三套房。你可以参照一下,期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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