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担保费可以退为市民提供住房贷款,存在一定风险,即使是房屋已做商品房备案和预抵押登记,风险仍然存在,为防范风险,需要贷款人提供担保,当贷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或恶意欠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从担保公司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款项,然后提交贷款人相应资料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去催款或是提交法院诉讼。这就意味着,在取消担保费用后,假如贷款人出现违约,风险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同时将负责催收或是提交法院诉讼的工作。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九方面要求,《通知》明确,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退费事宜的通知为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下发之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假如已收取担保费,将由收费部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退还。
原来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取的比较高,假如提前还款可以退。但现在无论你提不提前还清都不退了。商业贷款的保险费提前还可以退。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会收取贷款人的保证金。而是贷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收取后是不退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贷款期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变故,引起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就会给贷款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同一个时间段里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或者离休、退休时允许提取使用或者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不受侵害,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提供担保。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