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