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宅基地“入市”还在试点阶段,在全国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农民可以将宅基地进行抵押,自愿退出后,银行可以按市场化运作,让宅基地“入市”。对于农民来讲,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贷款,将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民收入。而对城市来讲,城里人可以通过政府平台获得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用于创业。与之相应,农村条件也会由于工商资本进入,发生改变与改观,城里人藉此可以到农村享受更好的生活。过去宅基地往往比较分散,但允许抵押贷款,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后,政府可以将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将腾出的建设指标进行统一整合后,推向市场,吸引工商资本,用于开发农村旅游三产项目,并依托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贷款,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现在还在试点阶段,到底效果如何,还要时间检验。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农民对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只有使用权,用宅基地和承包地抵押贷款现在来说还是不能实现的。
宅基地不可以贷款,依照《物权法》第183条第2项规定:“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