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你买房子的时候贷过款的,假如现在你买房子要贷款的话算第二次房贷(无论你现在名下有没有房子)或者你名下有一套房子的(没贷过款)现在你还要买一套,也算你第二次房贷
房贷律师费的产生主要是房贷过程中需要律师见证,最早是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的。律师见证本意是对房贷过程中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交易双方,都分别享受律师提供的相应服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律师不是由双方协商,而是由银行指定,并且享受服务的是银行,交费的却是买房人,律师见证也早就流于形式。房贷前期审查本来应该由银行来做,交给律师后,律师根本不可能一一去核实资料的真假。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律师无法核实;买房人的收入证明,同样无法核实。在有的律师事务所,核实的电话也不打,主要由助手填表盖章,律师签字。更可怕的是,房贷律师费并不完全由律师支配,还要返还一定比例给开发商和银行,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