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甲类、乙类、丙类、丁类)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定其地震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能与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不同,可能提高或降低。详细参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具体规定。追问这些我都知道,但是到底什么时候用什么,举个例子吧,谢谢啦回答例如,某地区7度设防(0.10g),某医院建筑,框架结构,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加强抗震措施),按规范7度确定地震作用,8度抗震措施。在PKPMsatwe输入参数时,抗震烈度加速度7度,0.10g,框架等级由三级升一级输入二级(框架等级的升高相当于升高一级抗震措施,即8度抗震措施,不同框架等级影响内力计算中的系数取值以及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某些情况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与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不同,此时可以在satwe中设置是否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3中规定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理解浅薄,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1.0.3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1抗震等级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2抗震等级建筑物的场地类别有关,按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及场地类别确定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的烈度.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注: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4砌体结构、排架无抗震等级;5应注意规范中对抗震等级的调整(特别是高规)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