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沈阳市城市户口,并在沈阳市居住;
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南充先后出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6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市实际的分层次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去年廉租住房两次扩大准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580元提高到960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累计2.4万户家庭获得租金补贴,同时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廉租房分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目前全市获得实物配租廉租房的低保家庭,租金负担水平均在5%;而其他获得实物配租廉租房的家庭,租金负担水平基本在5%-10%左右。 今年,本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动住房保障方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采取“三多一统筹”模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多主体建设(政府、园区、企业),多方式供地(划拨、租赁、出让),多元化筹措资金(政府投入、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其它社会资金),建设标准和准入资格实行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已落实35个项目,可提供房源3.4万套,目前已开工建设2.5万套。 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20万套,包括新建、收购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占60%。另外,每年建设、收购不少于10万套定向安置房,专项用于解决棚户区改造、旧城人口疏解、重点工程拆迁、城乡结合部改造、土地储备农民上楼安置。
(一)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低收入证明(含低保证)。
(四)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属孤、寡、病残等特困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规定提交的证件、合同类材料,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南充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南充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公租房申请条件(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公租房申请条件(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