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你好,北京的政策是2008年4月以后经济适用房按新政策办理,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买卖,缴纳70%的收益金。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原房价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而且政府优先回购,现在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很严格,所以,这条政策相当于“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