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二、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审查五证:
1、国有土地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4、开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四、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那么,在进行房屋买卖网签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对开发商的发售权利进行审查。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