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有这些;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第二条;租赁用途。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假如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第五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假如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应该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公证人签字:年月日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应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题主好,
一.国有土地租赁权分为土地所有权人设定的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人设定的租赁权。前者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而设定,并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后者因土地使用权人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而设定,经出租人许可可以转租、转让,但不能抵押。评估计算的租赁年期不得超过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
二.土地租赁权价格可用年租金表示,也可用未来年租金的贴现值累加表示。
三.所有权人设定的土地租赁权价格,可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来自:www.fdcew.com)。其价格内涵与土地使用权相同。但要关注合同规定的土地租金调整形式及幅度对土地纯租金的影响。土地使用权人设定的土地租赁权价格,以公开市场原则下双方签订的租赁契约租金中的土地纯租金为依据评估。以房屋租赁为形式的土地租赁,应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土地纯租金。土地租赁权价格的租赁年期修正与土地使用权的年期修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