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取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取60平方米上下(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取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取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南充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南充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取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取60平方米上下(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取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取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