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3.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5.因离异引起无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2年。申请经适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问题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柳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及在柳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满三年的证明材料;
4.成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补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提交材料的时候“需提供在柳用人单位正式的用工合同及在柳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满三年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那外来务工人员在柳不交上面那几个保险或交不够三年的是没资格申请的.
。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无锡申请经济适用房不要房的,是不可以拿钱的。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问题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问题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