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该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武汉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3、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2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悬挑结构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并注明验收项目名称;悬挑梁或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应制订“隐蔽工程验收表”进行验收(作为“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的附件;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应该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乙级安全操作规程牌。
首先作用的区别,第一种是室内或顶板施工使用的脚手架,俗称满堂红脚手架,主要起到支撑作用。第二种,是外墙、结构装修等建筑使用的钢管脚手架,其分为单双排脚手架,双排又含落地式和悬挑式。单排通常都是用于落地式,其主要功能是防护。
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有清楚表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施工中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应将脚手架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分成若干段,每段脚手架分别搭设在能可靠地将脚手架荷载传递给主体结构的悬挑梁上,每段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符合要求,控制在24米以下。而在该类方案中悬挑脚手架的分段高度未明确的共性问题存在比较多。如:悬挑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用不当;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表述不清。如拉环锚固未进行抗拔计算,多采用钢丝绳连接到主体结构,同样由于钢丝绳的变形不好控制,最好用型钢作斜撑、用螺栓与结构连接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