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房入户条件主要有:
1、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实际手续有这些: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2、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有这些: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3、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新政策指出,凡一次性在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须大专以上学历。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该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新政策: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此外,现在的购房入户新政策还规定,假如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