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已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低于144㎡的商品房,最低首付降为20%。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至少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至少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继续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