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涉税税种多,计税的基数不一致,采用征收方式不同,难于一个综合税率而概括。土地增值税按照项目的增值率,并且实行预交,最后清算;所得税按照销售额预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可以有个综合税率,但又分两种: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5%,加上附加税12%,综合税率5.6%;通常计税法增值税税率11%,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方可以计提附加税,综合税率无法确认;2016房地产营改增税率“此次营改增扩围,整体税负只减不增,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红利。”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以房地产为例,通常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上,营改增之前,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两者之间看似增加了税率,实际上不然,增值税是指价外税,也就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通常来说,对于房地产销售而言,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大约占据了其销售的70%份额,这意味着增值部分大约仅为销售的30%,增值税是按这部分征收的,也就是30%×11%=3.3%,比原来5%的营业税率有了较明显的减税效果。
5月1号房地产营改增之后,就是把之前征收的营业税改变为征收增值税,改变之后整体的税收是下降的。不过下降的幅度不大。假如出售普通住宅的话,整体的税负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