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跟通常的房屋买卖合同基本要件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等;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4、房屋的交付期限;
5、双方违约责任;
6、产权登记或变更约定;
7、双方签名或三方签名
无论买家有无能力偿还房贷,买家不准备垫付剩余贷款的情况下,都属于单方面毁约,但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有权按照协议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违约方履行完违约责任后合同自然终止
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买卖合同成立,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卖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作为买方可以选取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双方不能就合同问题商榷确定,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