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证办理:一、居住证的种类、有效期限及签注: 1、居住证分《浙江临时居住证》(暗红色)和《浙江居住证》(绿色)两类。居住证主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租住房屋、劳动就业、预防保健、社会保障、随同的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签发日期、签发有效期限、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内容。2、《浙江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为九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三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签注的,居住证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领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换证。3、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在瓯海区范围内有效。
暂住证和居住证明是一回事。 在户籍之外的地区暂住,依据我国的居住政策,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居住证的前身,就是暂住证。 取消暂住证,核发居住证,是对暂住人员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没有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才开具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