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消息:南京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调整,使用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为4.5%,二套房利率上浮10%。具体政策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13]16号)关于“自住住房”的提取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现就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客根据原缴存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60万元。
四、贷款费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以所购买、修建住房作抵押。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贷款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供应。个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应按照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约定、积极筹措贷款配比资金,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以筹集更多资金缴存职工贷款购房。
六、提取管理。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限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提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对较大金额(10万元以上)提取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有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
七、便民服务。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推动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出网上缴存和委托代扣等缴存方式,为缴存单位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本市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完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办理情况、投诉举办等服务。
目前南京市各家商业银行对于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是两条:
1.以家庭(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为准;
2.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无论是否结清,再次购买住房且贷款者。
在第一条中,比如丈夫贷款购买第一套,那么以妻子名义再次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政策;异地已贷款购房,在本地再次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
在第二条中,其中人均住房面积成为政策执行的关键,央行在文件中并没有明确面积的标准,到底是由银行、建委还是统计局数据认定,还存在疑问。日前,有传言,建行初步确定家庭人均面积未达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假如此传言成真的话,按照此标准比如一个3口之家,原住房面积为75平方米,贷款未还清;孩子长大后,原住房比较拥挤,准备贷款买一套大户型,按照建行的政策,该户购房者的人均面积为25平方米,低于26.6平方米,购买第二套时就可享受首套的优惠政策。此举在推动补充通知顺利执行的同时,也会促使其他银行不断跟进。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京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调整,使用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为4.5%,二套房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