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我们要分两类人,第一类就是毕业生大学、创业人士;第二类就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两类人都是在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内的人。不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他们的确实要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同时符合济南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1、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2、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3、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4、(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标准是: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